計畫公告

2018/07/05

107學術機構申請經濟部「科技專案制度」暨「研發成果維護制度」評鑑作業

說明:

一、依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2條及第28條辦理。

二、通過旨述評鑑之學術機構,得於一定期間與範圍內,自主管理學界科專計畫研發成果之「非專屬境外實施」及「終止維護」事宜。

申請方式:

一、申請資格:受本部學界科技專案補助之公、私立大專院校,且獲科技部「通案授權」資格,並於學界科專計畫網站完成資料登載者。

二、申請時程:採批次受理方式,受理期間自1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,以計畫辦公室收文戳章為主。

三、應備文件:

  1. 申請公文函
  2. 科技部「通案授權」核定函
  3. 經有關人員核章之「學界科技專案制度暨研發成果維護制度評鑑機制自評表」1式2份
  4. 申請機構研發成果管理運用機制相關證明文件(法規、作業流程、行政表單等)1式2份
  5. 電子檔光碟1張

 

四、收件地點:
受文者: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(地址: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