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公告

2016/03/16

公告本部「產學研旗艦團隊計畫(下稱本計畫)」申請事項。

依據:

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

公告事項:

一、計畫目的: 為厚植產業商品化技術深度,有效突破產業技術共通缺口,本計畫以政策主導Top-Down模式推動旗艦研發團隊,由多家學校所具備之學界前瞻技術為核心,整合跨法人及企業單位之研發資源,針對產業技術缺口共同進行跨領域技術開發,以落實技術商品化與事業化之產業價值。

二、計畫範疇: 透過本計畫籌組高質量研發團隊並進行整合性研發活動者,得予以提供學界必要之補助;其研發定位以三跨一高(跨領域、跨校、跨法人、高整合度)為導向,而配合計畫階段要求,相關驗收標的則以建立旗艦團隊架構、技術缺口分析、研發資源資料庫、計畫成員與研發成果管理機制,及可快速商品化之高整合性系統或產品載具等為主。

三、申請受理: 本計畫屬本部技術處以政策性Top-Down方式推動,計畫申請須經本部技術處充分溝通構想後始得受理。

四、申請資格: 由學界主導執行,並納入企業或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單位,相關單位申請資格如下:

(一)主導單位-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,且具備下列條件者:

  1. 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研發團隊。
  2. 具有固定之研發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設備與人力。
  3. 具有計畫管理、人事、會計與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。

(二)共同執行單位-依法設立登記之企業或研究機構,且具備下列條件者:

  1. 具有技術研發整合或科技服務布建能力之研發團隊。
  2. 具有固定之研發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設備與人力。

五、補助型態: 以學界科專結合法人科專資源,輔以業界投入研發自籌款為主要原則;或策略性納入業界科專搭配運用,以強化科專工具整體綜效。

六、計畫成員: 計畫成員須由學研產三方共組,以學界主導開發商品化前段技術並進行α-site驗證,研發法人擔任階段技術銜接與強化角色,業界單位則投入後段商品化研發且進行β-site驗證。

七、執行方式: 本計畫整合多方角色與任務,為降低失敗風險且確保產出效益,計畫以2階段方式依序進行:

(一)第1階段先期研究計畫(期程上限1年,補助款不超過500萬為原則),由具關鍵技術之學校1所申請,本階段應確認第2階段參與成員與分工,同時設置計畫管理委員會,以負責統籌計畫團隊運作。

(二)第2階段共同開發計畫(期程上限4年,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,000萬元為原則),依第1階段規劃導入開發工作,學界部分以學科計畫執行(3所以上為原則);法人部分由法科計畫執行(2所以上為原則);業界部分(3家以上為原則)搭配學界科專,外加投入業界自籌款(需占學界經費至少30%以上)。

八、受理申請日及應備資料: 本計畫自本公告日起受理申請,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。相關申請資料可由本部技術處網站之學界科專網頁(http://ivcpa.tdp.org.tw/html/download_a.aspx?DFBid=1)下載取得或洽受理單位(聯絡電話:02-2394-6000轉2803~2805,2809~2810)。

九、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,應依「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」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